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增值税分录怎么写

小规模的企业也要按时缴纳增值税的,然后对增值税进行计提和做相应的会计分录,那么问题来了,小规模计提增值税分录怎么写呢?很多会计朋友都在问会计教练小编这个问题,一般会认为又要计提,又要缴纳甚是繁琐,但是这个问题虽说看着繁琐,其实也是很简单的,一步一步解决就是了。

 

小规模计提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采用简化的方法,即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时,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即应纳税额),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账务处理时,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不再设置增值税专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规模纳税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规模纳税人多交纳的增值税。

小规模公司减免税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增值税减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2013年国税总局公布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会计司就及时跟进,颁布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该规定明确指出: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此,减免增值税分录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综合上文的内容,小规模计提增值税分录怎么写的问题就解决了,会计教练的小编还帮大家添加了小规模公司减免税款会计分录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我们身为会计人员,对于公司减免了哪些税款,又有哪些优惠可以享受,一定要清楚,这样做起来账就得心应手,想了解更多的做账的技巧,可以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会计做账实操实训资料包!

计提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在商品流转过程产生的增值额,会计人员应当计提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对于计提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增值税分录

计提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月交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如果上月的已缴税金,上月交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款或者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借方记减少,贷方记增加。应交税费的借方代表交纳数和可抵减数,贷方的代表计提数和应交增税增加数。

  应交税费一般下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未开票收入已确认并缴纳税款后期补开发票如何申报?

应税收入可简单地分为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以及不需开票收入。对未开票收入管理得好,可有效提高税源管理质量,防范税收风险发生,反之,对税企双方而言都意味着潜在风险。

所谓未开票收入是指销售的确认条件已经达到,但是可能由于价格不确定、购货方不急需发票、开票条件不成熟、缓解资金压力滞后纳税以及会计与税收收入确认的时间、金额不同等原因而造成未开票或滞后开票。

对此,许多销货方企业往往没觉得有什么,除了疏忽大意外,常常在不经意间对已发生的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因在账簿上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并且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造成偷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追缴税款、滞纳金和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产生未开票收入,一定及时、准确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那未开票收入已确认并缴纳税款后期补开发票如何申报?请看下列案列

1、小规模纳税人补开发票

【例1】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7年6月确认销售货物收入10.3万元(未开出发票),并已在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4-6月的小规模增值税申报中缴纳款3000元。而在2017年9月,A企业对该笔销售收入进行补开普通发票,纳税人款所属期为2017年7-9月。

税款所属期为 2017 年7-9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主表

2、一般纳税人补开发票

【例2】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人,在2017年8月确认销售电子产品收入1.17万元(未开出发票),并已在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8月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申报中缴纳税款1700元。且在2017年9月对该笔收入进行补开专用发票。

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9月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3、一般纳税人补开小规模时期发票

【例3】C企业在2017年4-6月确认销售电子产品收入10.3万元(未开出发票),并已在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4-6月的小规模增值税申报中缴纳款3000元。而A企业在2017年7月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且在2017年9月对2017年4-6月确认销售收入10.3万元进行补开普通发票。

“未开票收入”一栏填写未负数,网上申报是无法通过的,是需要去税局大厅处理的。

建议发生负数申报情况首先咨询当地国税,以国税局给出的处理意见为准。

补开发票有无时限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简言之,商家有义务开具发票,消费者有权利索取发票。

但在现实生活中,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消费后时常忘记向商家索取发票,事后想起来再去索要,经常得不到商家的配合,尤其是上述3位消费者,都是2020年的消费在2021年才想到要开具发票。正如辽宁的消费者所问,商家“有义务补开么“?

另一方面,作为单位纳税人的我们,面对消费者一年后来索取发票,是否也会在心中打个疑问:有没有超过开票时限?此外,对于员工流动性较高的企业而言,一年前的财务可能早已不知去向,现任的财务人员更加不敢擅自做主随便开票了;毕竟,在部分会计人的眼里,开票就意味着交税。。。

甚至,有位宁波的纳税人提出如下担心:

“我是服务行业,营业款项已收入确认,客人即时没要求开具开票,隔了一段时间后又要求开具发票,企业是否可以根据他的付款依据开具发票,这样有没有违反发票管理第四章的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如实开具?

该纳税人提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条款: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看来这位纳税人是担心“补开发票”可能涉及“虚开”了。。。

对此,宁波市税务局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没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消费者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索要发票(目前无时间开具限制)

既然补开发票并无时间限制,那么要如何操作才不会导致重复交税?

前提:企业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当期虽然没有开具发票,但已申报纳税。

这一点,毋庸置疑,政策依据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也就是说,只要商家收到了消费者的付款,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均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在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第5-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详见下图。

后期,当消费者前来索要发票并如实开具后,税控盘开具发票的数据会自动带入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对应栏次的第1-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第3-4列“开具其他发票”,同时,在第5-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中填写与本期补开发票金额相同的负数由此冲减前期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可见,补开发票不会造成重复交税。但会给财务人员增加负担:毕竟,你怎么证明一年前你未取得发票呢?出于谨慎性原则,财务人员势必得去复核1年前的开票数据,加上先后一正一负填报未开票收入所增加的工作量,怎会比税控盘开票数据直接导入系统来得轻松。。。

因此,很多商户对消费者的开票需求提出了一些限制条件,例如KFC的点餐APP上就有这样一条提示: 如需开票,请您在30日内提交开票申请。这也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可以在消费付款时多考虑一步:是否需要发票?需要,就可以当场开具,以免后续再去找商家“理论”时也麻烦,你觉得呢?

附录:税务口径:各地税务局针对补开发票的答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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