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季扣?总理让“算笔细账”,结果出来了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揽子新减税降费措施,其中包括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这项政策利好将涉及30多万户企业,不少企业对这项新政点赞。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6日下午参加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联组会时,全国政协委员江浩然称赞这项政策“特别好”,对制造业企业创新是很大的激励。这位委员建议,将这项政策由年度扣除改为季度扣除,以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李克强说,采取税收优惠办法激励企业创新具有普惠性,不仅公平而且有效,可以更大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李克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这位委员提出的建议,“算笔细账”,如果可行可以试点先行。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告诉第一财经,目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也就是在第二年的1月至5月期间才能允许扣除。而当年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部分是不允许扣除。这对企业来说,加计扣除部分的优惠享受实际可能延后最高一年时间,占用了企业的资金。

比如,一家制造业企业1月份发生研发费用是1000万元,按照加计扣除100%新政,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发费用总计2000万元。不过在1月或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研发费用只能先按照1000万元实际费用在税前扣除,等到第二年的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的1000万元部分才能扣除。如果按照25%企业所得税税率来算,相当于国家额外让利企业250万元税款,但这部分税款需要在第二年才能兑现。

施正文表示,如果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按照季度来扣的话,可以让企业提前享受这一优惠,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更好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因此这个建议值得考虑。从会计操作和财务管理上来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季度来操作难度并不大。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重庆分所合伙人张莉娟告诉第一财经,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由年度改为季度,可以减少企业前期的现金流出,建议可行。不过现在大部分制造业企业利润情况不是特别好,可能对他们的影响有限。

不过施正文表示,加计扣除部分由年度改为季度扣除对当期财政收入会有影响,因此需要仔细测算,确保财政可承受。如果对财政收入影响小,可以优先在制造业试点。

科技部数据显示,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兑现减免税额超过3500亿元,同比增长约25%。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0年,受益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研发支出预计同比增长13.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33万户企业购进高技术设备和高技术服务金额同比增长15.8%。

受益于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至100%,不少制造业企业将可以享受更多的所得税减免。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姜喜臣表示,四联集团今年预计研发费预算3.3亿元,若研发费加计扣除从75%提高到100%,预计比现行政策可多减免1200余万元所得税。

「通知公告」优惠政策来了!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转自:天津税务)

【来源:天津河东税务】

219.156.123.225反向域名解析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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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备案

2021年4月15日前企业申报研发投入预算备案后 2022年企业方可申报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为持续做好全省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工作,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不断提升,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以单位管理员账户登陆“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http://qyyf.hnkjt.gov.cn),进行2021年度研发投入预算备案。企业使用河南政务服务网已认证的法人账号直接登录,未申请过的法人账户则需在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账户并认证,如遇到法人账号已经注册或不能登录问题,请电话联系政务服务网热线0371-96500解决。

二、企业在填写备案信息时,须实事求是填写相关信息,不得随意编造、虚假陈列研发投入预算。2020年度已享受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的企业,本次研发经费预算备案金额与上年度研发费用核定金额相比增幅超过100%的,需在系统中提供情况说明方可在线提交。

三、系统开放填报时间为3月15日8:30至4月15日17:30,申请企业请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和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备案的企业将不能享受下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支

四、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讲解工作,对企业填报备案进行审核提交;财政部门尽快落实上一年度企业研发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并于4月15日前在系统中填写2020年省、市(县)企业研发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备案下达资金文件。市县落实情况作为2021年度省补助资金比例重要依据。

五、企业如有问题请咨询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市县科技局联系方式见系统“研发补助申报”模块“操作指南”菜单“联系方式”。

来源:河南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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