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该通过直接民选产生。
法官的整体遵纪守法的水平是远远低于普通民众的。这是事实。
掌握看似不少而其实不多的法律知识从来不是公平审判的必要条件。再加上不少法官不能把相当有限的法律知识用好,审判的效果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法律知识也不是只有法官才能掌握好。一个案件下来,人民群众也可以很好地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而且具体到某一个案,法官在正确适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优势。
如果普通人民群众无法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怎么可能遵纪守法。依法治国的水平,根本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法治水平,而不是法官的法治水平,更不可能是腐败法官的法治水平。人民满意的审判人员才可能拥有必要且有用的法律知识并把它服务于人民群众。
法官遵纪守法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官成为了官僚。法院是为人民群众主持公道的地方,人民群众有权利选择令人民群众信赖的法官。直接民选可以解决法官官僚化的问题。
为了铲除审判腐败,在党的领导下,应该尽快施行法官人民直接选举制度。同时,各级法院的人民都应该实施陪审员制度,而不是只有初级法院才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到今天,也只是个摆设,有必要进行重新设计。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绝不能还没有资本主义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优越。
法学院很难培养出来人民满意的法官。审判权应该交回人民的手里。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这是必然。
另外,追本溯源地定义法官的专业化。人民群众满意才是法官所谓专业化的首要条件。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所谓的专业化也假的。法官是为人民服务的,而现在的关系被搞颠倒了。
只有对目前的审判制度进行变革才能使其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