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就属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例1:某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满3万元.
销售商品1.03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03
月底核算,月销售额合计1.03万元,不满3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03
贷:营业外收入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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