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货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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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增值税上,以物易物属于“有偿”销售货物,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且由此计算销项税额,同时以各自换得的货物按照规定的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并且还应该分别开具发票。
 
 
 

  在远古时代,人类就是用以货易货的方式进行原始交易。而现在的以货易货也是如此,通常指的是买卖的双方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不使用任何货币来交易,而是使用货物或者是服务以及劳务的方式来进行交换。以货易货属于分享经济,以货易货的原则是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以货易货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有效解决了企业库存问题,促进了国家经济贸易往来。

  以货易货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购销活动,在增值税上,以物易物属于“有偿”销售货物,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且由此计算销项税额,同时以各自换得的货物按照规定的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并且还应该分别开具发票。即按照正常的业务处理:一边按购进处理;一边按销售处理。以货易货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以货易货方式,均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对个人以货易货方式有更多的是免征增值税,比如以使用过的物品换取货物是免征增值税、以农产品换取其他物资是免征增值税等。

  除增值税外,以货易货还会涉及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三条的规定,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买卖合同应按易货总额万分之三的税率贴花。但对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等。

  作为易货平台如何缴纳增值税?易货平台公司是为交易双方提供易货平台,按照易货评估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以货易货的商品和财产性权利仅是寄存在易货平台,即平台所有商品和财产属于供货方所有,平台公司仅就提供的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并且,平台公司对以货易货的双方,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其实现的税款,均无法定扣缴义务。
 



  2009年1月的解答——

以货易货合同如何贴花?

  问:我单位与客户签订的以货易货合同是否按购销合同贴花?合同中没有货物金额,应按什么贴花?

  答:吉税地字[1990]204号<部分条款失效>文件规定:关于以货易货合同是否贴花问题。

  以货易货合同是购销合同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签订合同的各方不以货币直接作为交换媒介,而以易货的方式达到商品交换的目的,实际上含有购和销两种行为。对此类合同应按合同记载易货双方总金额计税贴花。合同中只记载货物数量没有金额的,应按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可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

  提示:以货易货合同按购销合同万分之三贴花,按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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