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成为暴利职业 法官便有了分赃帮手 公平正义则沦为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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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职业市场化之后,本当肩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见我国律师法)职责的律师,被卷入商海,成为弄法商人,攫金逐利,天经地义。因为逐利,他们更热衷于争当司法掮客,调词架讼,收买法官,帮人打赢官司,从中牟取暴利。

  法官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不惜神圣使命,不念庄严宣誓,不顾巍巍国法,心甘情愿与律师相拥滚进一个战壕里,各怀鬼胎,各取所需。

  近日被判刑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在任期间收受18名律师少则10万多则650万元的贿款,为请托人牟取非法利益。其手段,无非是歪曲事实,颠倒是非,滥用法律。只要盖上鲜红的法院大印,那就是法律判决,那就是公平正义。究竟有多少法律判决是律师用金钱从办案法官手里买来的,不得而知。恐怕连国家统计局也无能为力。

  在个人利益至上的今天,律师与法官追求人生最大价值的目标高度一致:日进斗金,财源滚滚,多多益善,心心念念。不然,别墅豪车哪里来?高价医疗费整容费哪里来?孩子贵族学校的昂贵学费哪里来?心爱的女人靠什么买买买?不买怎么拉动双循环?还有,法官和律师更有资格崇洋媚外,要移民,移民巨资哪里来?

  哪里来?当然来自诉讼当事人交纳的律师代理费。不必对照国家律师收费标准,全凭律师自行开价,要多少就得给多少。付不起律师费打什么官司?要想胜诉,还要另外付一笔风险代理费。至于穷人为打官司借高利贷甚或倾家荡产,没人可怜你。谁让你非要讨公道?这世间有公道吗?即便有,也是有权有势者的专属品,穷人就不要做梦了。别提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钱能买来平等吗?也别提什么新社会旧社会,当今是特色社会。特就特在一个字上:钱。老话说得明白,“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这是真理。没见法院门前一对张开血盆大口的石狮子吗?从古至今,风雨无阻守候在衙门口两侧。所不同的是,古代衙门不仅门前摆放石狮,还架起一面大鼓,申冤告状者一通猛敲,官员就会升堂问案。而今各级人民法院,百姓要进去难上加难,不仅不允许踏上高高台阶半步,只能走侧门,还必须查验身份,安检搜身,手机和玥匙一律不准带入,连瓶水也不许拿。一番折腾,百姓人格尊严倍觉受挫,吓得身抖腿软,提心吊胆,唯恐被当作恐怖分子一枪爆头。

  本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为何如临大敌?是担心随时有人来爆炸法院吗?其实,只要不是作恶多端,就不必草木皆兵。

  既然人民法院比封建衙门还难进,何必装腔作势挂羊头卖狗肉呢?莫不如把人民二字去掉。许多公办医院删除了人民二字,都发了大财。

  所以,饿死不讨饭,冤死不告状,成了大多数老百姓的信条。

  “世路难行钱作马、愁城欲破酒为军”。要办成大事,只喝酒不管用。律师要买通法官,必须送大钱。

  于是,为了钱,律师代理费芝麻开花节节高。形势大好嘛。

  电视剧《精英律师》中,当事人到律所咨询一个法律问题,要收费数千元,那还是良心价。现实中,大名鼎鼎的陈有西律师,为强奸幼女案被告王振华作无罪辩护,代理费一千两百万元。

  天啊,一个996的打工人,年收入按六万计(未必有),要打工200年才能赚到,你看人家陈大律师,一个案子就搞定了。真是人比人得死,货比货得扔。是陈大律师们赶上了特色好时代。至于陈有西从一千两百万元的律师代理费中,拿出几多送法官,只有天知道。

  受律师职业发大财的诱惑,每年的国家司法考试都挤爆棚。更有甚者,在东北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附近的主街,原本经营不同生意的门店,近两年统统改做律师楼,而且名号一个比一个雷人,什么冰城律师第一楼,什么京都律师团,什么不胜诉不要钱......,五花八门,甚是炫目。在这里,法律成了最抢手的买卖。国法巍巍,天理昭昭,敌不过金钱的巨大诱惑力。原来,法律是可以买卖的。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拿了当事人的钱,就得设法帮当事人打赢官司。而胜诉败诉,全凭法官裁判。法官是头顶国徽的执法者,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岂能轻易判你胜诉?但是,有了钱,情况就大不一样。这方面有大量案例为证,无须赘述。有律师作帮手,法官贪赃枉法参与分赃就轻松多了。不必明示也不用暗示,律师自然熟稔道上的规矩,使法官可以得心应手坐收渔利。

  有的案件要经历一审、二审、再审这三个程序,这可辛苦了保胜诉的律师,也要跑东跑西把这三个程序的办案法官买通。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出钱的还是案件当事人。律师的苦也不白吃,每个程序都分别收费,除了送法官的,装进自己腰包的一分不能少。

  公平正义,成了镜花水月。是谁的悲哀?法律会感到悲哀吗?国家会意识到悲哀吗?

  真正悲哀的只有拿不出钱请律师的穷人。穷人的悲哀算什么?无人理睬。因为悲哀自古以来就属于穷人。难道要让富人和权力悲哀吗?休想。

  穷人要讨还公道,请不起律师,靠不住法院,似乎还有一条路:上访。可是,有几人敢于走上这条不归路?

  每年全国两会,各地都由信访机关牵头组成赴京截访组,带上警察,提前去北京蹲守截访,抓住访民后,处治手段大致有三种,一是押回本地,以非法上访为名定罪处罚;二是各地截访组互换执法,南方信访组把北方的访民暴打一顿,北方信访组以同样方式回报,把异地访民也打个半死半残。这种手段的高明之处在于,被打访民不知施暴者是何人,即便报警,也不会受理;第三种手段很美国,就地把访民投进京城黑监狱,终年不见天日,不死既疯,能活着出来算命大。

  法学家江平有论:"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有三重境界:第一重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重是有社会良知,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重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

  而现行市场化律师执业制度,只能诱导律师为获取暴利去收买法官,法官为获取暴利绞尽脑汁机关算尽出卖法律。

  多亏我党英明,终于意识到司法腐败可能动摇执政地位,遂出手治理。但愿不是蜻蜓点水,有风无雨。

  然而,不从根本上改变律师执业制度,司法腐败很难遏止。即便露头就打,也打不过来。况且,有几人真心去打?各级纪委书记落马,公安局长落马,法院院长落马,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

  无论怎样黑暗,中国还是有希望。希望就在顶层设计。人民大众急出火连症也无济于事。因为话语权在执政精英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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