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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解决过一个很麻烦的道德难题。
桃应问:“舜做天子,皋陶做法官,假如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那怎么办?”
孟子说:“把他逮起来就是了。”
桃应问:“难道舜不阻止吗?”
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皋陶是按所受职责办事。”
桃应问:“那么,舜该怎么办呢?”
孟子说:“舜把抛弃天子之位看得像抛弃破鞋子一样。他偷偷地背着父亲逃走,沿着海滨住下来,终身逍遥,快乐得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这是一个典型的道德两难问题。一方面,“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父犯法也应与庶民同罪。所以孟子回答说:“执之而已矣。”但另一方面。眼看父亲出事而坐视不救,又不符合孝道。对舜来说,这个道德难题叫做“公孝不能两全”。怎么办呢?
孟子认为,“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就是说,舜不要做天子了,干脆弃官救父,隐居海滨。只有这样做才能做到公孝两全。
一方面,作为天子,在天子之位上,只能发令让司法官去逮捕作为罪犯的瞽瞍;另一方面,作为儿子,要抛弃天子之位,铤而走险,冒死救出父亲,隐居海滨,奉养父亲,不以失去天子之位而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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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道德两难,还有个著名的“海因兹偷药”的故事。
欧洲有个妇女患了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本城的一名药剂师新研制的药能治好她。配制这种药的成本为 200 元,但销售价却要 2000 元。
病妇的丈夫海因兹到处借钱,可最终只凑得了 1000 元。海因兹恳求药剂师,他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将药便宜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帐。药剂师不仅没答应,还说:“我研制这种药,就是为了赚钱。”
海因兹别无它法,利用晚上撬开了药剂师的仓库门,把药偷走了。
下面,让我们来思考几个问题:
1. 海因兹应该偷药吗?为什么?
2. 他偷药是对的还是错的?为什么?
3. 海因兹有责任或义务去偷药吗?为什么?
4. 人们竭尽所能去挽救另一个人的生命是不是很重要?为什么?
5. 海因兹偷药是违法的,他的行为在道义上是否错误?为什么?
6. 仔细回想故事中的困境,你认为海因兹应该怎么做才是最负责任的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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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类道德两难的问题,既可做肯定回答,又可做否定回答,答案并不重要。
而“海因兹偷药”的故事,便是著名的科尔伯格两难故事测验。
它以道德两难故事为基本材料,让儿童对故事中的道德问题进行讨论。科尔伯格关心的不是儿童做出哪一种回答,而是儿童证明其回答时提出的理由。他认为,根据这些理由就能确定儿童的道德判断水平。
他连续测量记录 72 个 10-26 岁男孩的道德判断,达十年之久。此后又将研究结果推广到世界各国去验证,最后于 1969 年提出了儿童道德发展“三水平六阶段”理论。
此理论将儿童至青少年的道德发展,按其道德推理思维的不同,分为下述三个时期六个阶段:
1. 避罚服从取向
只从表面看行为后果的好坏。盲目服从权威,旨在逃避惩罚。
不该偷药的原因:他会因此被捕入狱,意味着他成了一个坏人。
应该偷药的原因:药只值200美元,并没有药剂师的要价那么高,海因茨曾经提出愿意付钱,而且他又没有偷别的东西。
2. 利己主义取向
只以行为后果是否带来需求的满足来判断行为的好坏。
不该偷药的原因:监狱是个可怕的地方,或许他在牢房里比他妻子的死亡更让他憔悴。
应该偷药的原因:如果他的妻子获救,他会活得更快乐,即使他被捕入狱服刑。
3. 乖孩子取向
寻求别人认可,凡是成人赞赏的,就认为是对的。
不该偷药的原因:偷窃是坏事,而他不是一名罪犯。
应该偷药的原因:这是他妻子的盼望,他也想成为一名好丈夫。
4. 遵守法规取向
遵守社会规范,认定规范中所定的事是不能改变的。
不该偷药的原因:法律禁止偷窃,这是违法的。
应该偷药的原因:偷东西是不对,可不这样做的话,海因茨就没有尽到丈夫的义务。
5. 社会法制取向
了解行为规范是为维持社会秩序而经大众同意所建立的。只要大众共识,社会规范是可以改变的。
不该偷药的原因:丈夫没有偷药救妻子的义务,这不是正常的夫妻关系契约的组成部分。海因茨已经为救妻子命尽了全力,无论如何都不该采取偷的办法解决问题,但他还是去偷药了,这是一种超出职责之外的好行为。
应该偷药的原因:法律禁止人偷药,却没有考虑到为救人性命而偷东西这种情况。海因茨不得不偷药救命,如果有什么不对的话,需要改正的是现行的法律,稀有药品应该按照公平原则加以调控。
6. 普遍伦理取向
道德判断系以个人的伦理观念为基础。个人的伦理观念用于判断是非时,具有一致性与普遍性。
不该偷药的原因:别人也可能急需这种药。他这么做,对别人是不公正的。
应该偷药的原因:偷东西是不对,可不这样做的话,海因茨就没有尽到丈夫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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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伯格认为,“儿童道德成熟的标志,是他做出道德判断和提出自己的道德原则的能力,而不是遵从他周围成人的道德判断能力。”
那么,道德两难的抉择和年龄是否是单向正相关呢?我们对道德发展六阶段理论进行对错-利弊的二元分类,结果如下:
1.规避服从取向:看利弊,个体做出判断的标准是会不会被惩罚。
2.利己主义取向:看利弊,个体关心自己能否获益。
3.乖孩子取向:
4.遵守法规取向:分对错,个体认为法律是对的。
5.社会法制取向:看利弊,个体认为即使是法律,也只是达成利益最大化的途径。
6.普遍伦理取向:分对错,个体认可符合内心原则的行为。
在这种二元分类下,利弊与对错呈现出犬牙交错的分布状况,导致“小孩也看利弊,大人也分对错”不是随着年龄单向发展的。同时,随着道德发展阶段的上升,利弊与对错的界限愈发不明显,呈现逐渐融合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