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上学”在欧美如何从边缘化走向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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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对学校体制提供的教育内容不满时,是否有其他途径能满足其孩子的受教育需求?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王佳佳在《中国“在家上学”调查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在西方国家,“在家上学”的合法化已经成为主流趋势,而他的研究认为“严格禁止等打压措施并不能阻止‘在家上学’的迅速增长”。4月22日,该《报告》在“第二届LIFE教育创新峰会”上正式发布。


“在家上学”指的是“以家庭为主要场所”、“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根据《报告》,在西欧,除了德国、荷兰等少数国家以外,多数国家均承认了“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比利时和爱尔兰更将孩子“在家上学”的权利列入宪法之中。


而在美国,则已有40个州明确承认并制定“在家上学”的专门法律法规。王佳佳称,美国教育部官方统计,已经将“在家上学”归为学校的类型之一。王佳佳在《远离学校的教育——当代西方国家‘在家上学’运动》一书中写道,根据美国民间组织“全国家庭教育研究协会”所公布的2016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家上学的美国学生约有230万人。


而在中国,“在家上学”尚未得到官方认可。教育部曾在今年2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称,“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并且把“私塾”“读经班”等,都归类为“社会培训机构”。


尽管如此,中国“在家上学”的群体,在2013年至2017年间,仍以年均30%左右速度迅速增长。《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2月,中国实践“在家上学”的学生数约有6000人,约5万名家长表示有意尝试这一教育模式。


中西方对于“在家上学”的社会认可度也呈现明显差异。据《报告》显示,2013年美国公众对于“在家上学”的支持率已达60%,并有四分之三的美国高校专门制定了针对“在家上学”学生的招生政策。而在中国,近25%的家长明确反对其子女“在家上学”,另有过半的家长认为,此种教育方式对孩子未来发展应“视情况而定”。


为何从学校出逃


“在家上学”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出现,最早是一批强烈关心子女教育,同时又对美国学校体制不满的家长做出的选择。而《报告》发现,中国家长选择“在家上学”的原因,主要也是出于对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的不认同。


聊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张爱玲撰文称,美国“在家上学”的推动者,最初由两批家长群体构成。一批是来自于20世纪50、60年代,受反主流文化运动、民权运动影响,而主张个人权利的家长;另一批则来自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对美国公立学校课程内容日渐“世俗化”而不满的,拥有强烈宗教信念的家庭。


美国持续的教育改革挫折,是这些美国家长寻求替代性教育方式的原因之一。根据王佳佳的研究,美国从1983年以来所开展的义务教育改革屡遭失败;改革16年后的1999年,公立学校教育质量的下降趋势,依然没有扭转的迹象。这部分美国家长群体,大多批判学校忽视了孩子的“内在学习潜能”,并损害了孩子的好奇心和个性;王佳佳也指出,扭曲了人“自然成长的本性”,迫使孩子“被动学习”。


而在当下中国,类似的不满也在浮现。据《报告》发现,中国家长对于学校体制教育理念的不满,主要集中于三方面:包括认为学校过度重视应试能力,而忽视综合素质的培养;压制孩子的自然天性,以及感到孩子在学校教育中缺乏关爱。


王佳佳告诉我们,“在家上学”对于孩子而言,可以让在学校教育中处境不利的孩子多一种选择;而对于学校来说,则有助于推进学校转型,更加关注孩子们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在家教育如何与学校结合


在王佳佳执笔的这份《报告》中介绍,在一些国家,除了完全由家庭组织实施的全日制“在家上学”模式外,还出现了部份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的“非全日制在家上学”。


张爱玲在研究中发现,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家上学”在全美国多数地区实现合法化后,其与公立学校的合作不断增加。因为主张“在家上学”的家长往往单独承担所有教育职能力不从心,因此通过与公立学校合作,可以解决家长个人掌握的“教育资源不足、能力不够”等问题。


由于美国学区或公立学校所获得的教育经费数额与学生注册率相关,因此一些公立学校也有动力开发某些教育项目,推动“在家上学”者与公立学校的合作。


其中,“网络特许学校”的出现,就是公立学校适应“在家上学”风潮而做出相应改革的典型代表。根据美国的全国教育数据中心(National Center of Education Statistics)发布的1999 年、2003年的“在家教育”研究报告,“在家教育”群体的学生中仍有18%左右在公立或私立学校注册。其中,网络特许学校是一条重要的教育途径。


这些“网络特许学校”依靠在线课程实施教学,教学内容由公立学校提供,也获得公共教育经费的支持,并可对家长的教学能力不足之处形成补充。不过,“网络特许学校”摆脱了传统公立学校的规章制度约束,可以相对自由地制定特色教育项目,如创新课程与教学策略。


张爱玲指出,“网络特许学校”利用技术手段,满足了多样教育,实现家校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也形成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新方式。


然而,也有美国学者指出,学生在网络特许学校注册,意味着微型的公立学校进驻家庭,不可避免地会使家长“让渡出部分教育孩子的权利和自由”。但王佳佳向财新记者表示,她希望在中国也能够推动以学校教育为主体,多种教育体制共同存在的“混合制的教育”,以满足孩子“多样化教育需求”。


根据《报告》,中国目前约七成的“在家上学”者,采取的是“父母主导型”的教育模式,其中有四成家庭都以母亲为主要的授课者。此外,还存在“家庭互助型”(家庭互助组织教授)和“父母参与型”(以微型学校教授)两种模式。


多方游说 破茧而出


然而,“在家上学”之路,在西方国家也并非自始就是一片坦途。据王佳佳介绍,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在家上学”教育模式,都曾经历从被视为“极端”、遭到公共教育体制边缘化,到最后逐步与主流教育方式相融合的过程。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系教授彭虹斌曾撰文指出,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大多数州都将“在家上学”视为违法行为,家长唯一的方法就是“东躲西藏”。


转折点出现在20 世纪 80 年代到 90 年代中期。这个时期里,包括亚利桑那州、华盛顿、密苏里等多个州,逐渐赋予“在家上学”合法地位。


从宪法、国际组织公约、人权宣言等文件中寻找“在家上学”的合法化依据,成为多国“在家教育”主张者的共同手段。


王佳佳指出,西欧多国“在家上学”支持者,主要是根据1950年的《欧洲人权公约》中“人人有权享有使自己的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家庭和通信得到尊重的权利”以及1952年的《欧洲人权公约第一议定书》所规定的“家长有权根据其宗教信仰和思想理念选择子女的教育,政府应当尊重这种权利”等表述,为“在家上学”的理念辩护。


在美国,“在家教育”的推动者,则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有关保护家长教育权的“正当程序”原则相结合,形成对于“在家上学”的合法论证体系。包括利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论证公立学校教育及政府监管对“宗教信仰”造成的伤害;或是依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的表述,来强调“家长教育权”的合法地位。


此外,立法游说又成为美国家长主动谋求“在家上学”合法化的重要途径。据王佳佳介绍,主张“在家上学”的家长们通过该方式,对美国州和联邦层级的立法机关施加影响,为他们赢得司法诉讼创造了有利环境。例如,美国全国家庭教育中心(家庭学校法律保护协会分支)在1992年开展的“国会行动项目”中,就组织上百位华盛顿特区主张“在家上学”的学生和家长对国会施压,有效推动了《宗教自由恢复法案》、“标准化考试”等提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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