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士仁:浅探“清真”的精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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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一词是阿拉伯语“伊斯兰”的汉译。广义的“清真”与“伊斯兰”的概念完全一致,泛指伊斯兰教的信仰体系、伦理道德、宗教功修和生活方式;而狭义的“清真”,指符合伊斯兰教律法的生活资料和饮食文化。

穆斯林素以擅长经商闻名于世,商业不仅是穆斯林的传统谋生行业,也是体现人生价值、实现个人理想的途径。穆斯林无论走到哪里,就将商业的气息带到哪里,激活那里的经济,提高那里的生活质量,改变那里的生存环境。因此,无论是世界上流行的“哈俩利”(合法)牌子,还是中国流行的“清真”牌子,都是穆斯林信仰与智慧的体现,都是他们奋发自强的见证,凝聚着世代穆斯林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取向,展示了他们信仰与实践的交融。

也许,中国穆斯林的先辈在商界打出“清真”这一品牌的时候,本身就将伊斯兰教的信仰、道德、处世原则和生活方式浓缩其中了。然而,如今“清真”的精神内涵已淡化,原有的含义已退化为十分狭隘的概念,只剩下为穆斯林饮食做标签的功能,甚至连这一功能也往往被人滥用与异化。长此以往,清将不清,真将不真,名将不明!为了维护“清真”的尊严,重现其魅力,重正其名,在争创绿色安全食品的今天,在商业道德拷问人性的今天,我们应该还原“清真”品牌的真实面目,恢复它的精神内涵,在商海中放出其“清”与“真”的奇光异彩,展示守护这一品牌者的道德理念和行为规范。

“清真”的精神内涵就是伊斯兰教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和处世规范。这是这一品牌的灵魂、活力和魅力所在。失去了这一精神内核,“清真”也就失去了灵魂,只剩下了随时可能坍塌的躯壳。

一、“清真”首先要求有一套高尚的信仰价值观念来支撑与充实它,即应该保持它伊斯兰价值观念的特性。这一观念,首要的就是认识人及其行为的价值和意义。伊斯兰教认为,人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人类被赋予了“替真主治理大地”的使命,那么,要求穆斯林的行为要为这一崇高的目的服务。实际上,当他们为自己、为自己的家庭,以及周边的人谋福利的时候,他们已经向“治理大地”的目标迈开了步子;当他为更大的事业奉献的时候,便成了真主喜悦的人和合格的代理者。财富固然是人类实现自我价值的媒介,是成就个人梦想的翅膀。当今时代,积累财富的意义更加显著。然而,按伊斯兰教的价值观念,聚财不应是人的最终目的,当人类把积累财富本身当作追求的对象,或者为守护既得的财富而劳命伤神的时候,他已经成了财富的奴隶。这样的人在伊斯兰教看来是毫无价值的,是愚昧的,是本末倒置的人。人的使命是建设世界、治理世界,让人间变得美好。积累财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代理人的职责,最大限度地体现他的价值。人的价值不在于挣了多少钱,而在于为建设世界这一人类共同的使命奉献了多少,为主道付出最多的人,才是最有价值的人。所以,穆斯林从事商业活动和争取财富的行为,目的不应停留在为个人积累财富和追求财富带来的物质享受方面,而是为了服务于他人,包括自己的家人,为真主的被造物——人类解决现实问题。这是代治者的职责,是穆斯林的义务,他以此来替真主治理大地,并以此来获得真主的喜悦。

其次是对财富所持的态度。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万物的创造者,大地上的一切包括人类和所有财富都属于真主。人类和财富的关系是,二者都是真主的调配之物,真主把一定的财富分配给每个人,让他按真主的旨意分配。对穆斯林而言,财富是真主的赐予,而不是人努力的必然结果,虽然它与人的努力分不开,但人的奋斗不是决定性因素。实际上,财富是真主临时寄存到人手中的寄托物,也是考验人的凭证,真主可以随时收回。人不是财富的真正主人,真正主人是真主;人争取财富,只是争取使用权和临时的分配权,分配得好,便是真主所喜之人,分配得不好,会遭真主的惩罚。所以,财富到手不一定是喜事好事,就看是否按真主的旨意分配,否则就是祸事坏事。

再次是财富的用途。追求财富是每一个人的天性,谁都不例外,穆斯林也如此。伊斯兰教允许人们拥有财富,满足人性的这一要求。穆圣常常向真主祈祷:“主啊!求你让我们远离贫穷!”“求你让我们远离吝啬!”“主啊!求你把今世佳美的事物赏赐给我们,也把后世佳美的事物赏赐给我们!”这样的祈祷足以说明财富本身的重要性和合法性。然而,伊斯兰教最为注重的是财富的用途和去向,因为财富的到来是真主的赐予,而财富的支出却是人的自由支配,需要加以引导。穆斯林的人生最高追求,是取得真主的喜悦,成为他所喜爱的人,获取真主的喜悦,道路无限,对商界而言,最能取悦真主的是,依照真主的法度求财,再将真主赐予的财富用于他所喜悦的事业。真主喜悦的支出途径,就是让财富的拥有者首先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享受真主赐予人类的合法而佳美的事物,而后通过他惠及亲人及他人。《古兰经》说:“他们的财产中有一个定份,是用于施济乞丐和贫民的”。(70∶24-25) 也就是说,人不能随心所欲地支配真主赐予的财富,而是要用于真主指引的道路,即除了自身合法地享用以外,还要通过出天课和布施等方法惠及穷人和大众。实际上,最终真正属于自己的,就是为主道奉献出去的那部分。

二、“清真”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的道德与律法来约束与规范它,即应该符合伊斯兰的律法和国家的相关法规。“清真”除了内含上述价值观念以外,还要求人具备伊斯兰教的道德观念,用道德充实它的内涵,用法律保证“清真”应有的品质。“清真”二字应该包含合法、洁净、货真价实之意。“清真食品”指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的食品,是按伊斯兰教的要求操作和加工的东西,而不是伊斯兰教所禁止的东西。“清真饮食”实际上有两个概念:操作过程的清真化和原材料的清真化(即不含伊斯兰所禁止食用的东西),或者可以称为“内在的清真”和“外在的清洁”。所谓“内在的清真”和“外在的清洁”,就是操作过程的清真化,指按伊斯兰教的要求进行操作,即满足几个要求。一般而言,清真食品的制作者是穆斯林,他必须有大净。其次,操作者在每项工作之初须诵念真主之名。即念“太思米”,意思是: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再次,操作者须自身清洁,操作场所清洁,所用的水清洁,即教法认定的几种清洁水之一。操作过程的清真化、身体的清洁、环境的卫生、原料的合法保证了产品的品质与健康。诵念真主之名提醒了操作者他所进行的工作的神圣和严肃,强化了生产者以及销售者的宗教与社会责任,有力地避免了制假售假的可能。这就是穆斯林重视“清真”的原因之所在。

三、“清真”品牌必须始终坚持的几项准则。人的道德观念虽然不是“清真”的本质属性,但它却是必要的人文条件。对穆斯林而言,伊斯兰教的道德原则就是他们安身立命的基础和必要的素质,是他们在商海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因此,“清真”品牌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几项准则:

1、“诚信”是“清真”的根本

诚信是穆斯林在各行各业立足的根本,它不仅是商业经济时代标准的行为规范,更是穆斯林必须遵守的伊斯兰教道德原则。伊斯兰教一再向穆斯林施与“诚信为本”的道德教育,用宗教信仰维护这些价值原则。真主的使者说:“在后世,诚实的商人与列圣同在”。穆圣的一则故事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相传,先知遇到一个面前堆放着粮食叫卖的小贩,先知将手伸进粮堆中,顿时发觉里面的粮食湿漉漉的,他当即问小贩是怎么会事。小贩狡辩说是雨淋的,先知反驳道:“太奇怪了!雨没有淋湿上面的谷子却淋湿了下面的”,那人无言以对。先知当时就说:“谁欺骗人,就不是我的教民”。

2、“公平”是“清真”的准则

《古兰经》命令人们坚持公平,主持公道,在商业交往中体现伊斯兰的这一原则,严厉谴责贸易往来中的欺诈和不公平。《古兰经》说:“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从别人称量进来的时候,他们称量得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83∶1-3)“公平”是伊斯兰在各个方面追求的目标和境界,在商业交往中保持这一原则弥足珍贵,因为些许的不公平就会损害他人的利益。

3、“洁净”是“清真”的特征

正如“清真”两字的表面含义一样,它要求事物本身的洁净和环境的卫生。实际上,“清真”与绿色、环保、健康有同等含义。《古兰经》说:“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7∶157) 凡是优美洁净的东西,在伊斯兰教的教法中是合法的,凡丑恶污秽的东西,就是非法的。伊斯兰教的这一法令保证了“清真”的纯洁内涵。穆圣说:“卫生是信仰的一部分”,从信仰的角度给予卫生如此重要的位置,说明卫生对于清真的重要性了。

4、“守法”是“清真”的品格

伊斯兰教将事物分为合法与非法,依次制定了行为的法规,要求穆斯林遵守。伊斯兰教法的规定,既是为了约束,更是为了保护。因此,“清真”要求人们分清合法与非法,遵守伊斯兰教的法度,在伊斯兰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值得指出的是,“守法”还包括遵守国家法律。因为身为国家的公民,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违约、爽约、欺瞒,而这又是伊斯兰教所反对的。

守法就是合法地从事各项活动,“合法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经营的产业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二是经营的产业符合国家的法规。触犯任何一种法律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行为。触犯国法者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伤害,必受到法律在今世的制裁;而触犯教法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伤害,必遭两世的惩罚。实际上,国法和教法并不矛盾,二者都是为了保护个人和他人的财产和权利,因此,我们必须做一个守国法、遵教法的穆斯林。

总之,“清真”不是一般所理解的“没有大肉”这样简单的概念,而是有非常丰富的精神内涵和实际内容,这些内涵和内容才是“清真”真正的魅力所在,是树立“清真”品牌的关键和基础。有了这些内涵和内容的支撑,“清真”才会有它立足的根本,才会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如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穆斯林经济正朝着多元化、正规化和规模化迈进,时代将穆斯林推向了更广阔的天地,穆斯林要用自己的智慧进军商界,而此时的“清真”仍不失为一面旗帜,如果精心维护和打造,它会继续成为穆斯林拼搏商海的利器。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伊斯兰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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