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杰:执法“自证清白”应成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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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7日,《人民日报》刊文《警察执法当有能力“自证清白”》,对北京市推广的“一站式”办案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给予肯定。该中 心确保办案场所统一管理、案件集中办理等职能,实现案件集中审理、全程闭环、全程监督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基本可以相信,该中心会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也相 信,警方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在真正维护公平和正义。

  一个月过去,反思2016年5月7日发生的“雷洋案”,我们发现,涉案警察抓嫖恰恰不能自证清白,他们没带执法仪,用于拍摄的手机说是被打坏。 没有执法视频咋办?他们就用别的方式“自证清白”,先是警察接受采访,自言自说,又是按摩女的供述,还有“铁证如山”的避孕套检材等,光说雷洋嫖娼,就不 说雷洋的死因。可是,常识告诉我们,一个健康的人,在警察手里非正常死亡,要说警察依法执法,没人相信。

  6月3日,广西律师吴良述为其代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出门时已呈“半裸”状,一条裤腿被撕开。我们惊呼,这届律师的裤子 不行,难道这届法院的视频也不行?必须公布录像,化解迷雾,建设法治国家,决不能让法律丢了底裤。令人遗憾的是,青秀区法院就是不能“自证清白”,只承认 有拉扯,不承认有殴打。具体原因是怀疑律师在信访室录像录音。众所周知,法律规定法庭不可私自录像录音,但在其他公开场所,别说是律师,就是其他公民,也 有权利用录像录音来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言行是否依法合规。这点常识怎么连青秀区的法官和法警都要违反呢?难怪网友说律师裤子烂了不要紧,青秀区法院不怕露 出“底裤”,这才是最难看也最让人害怕的。

  相比之下,6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城管执法局首次尝试网络视频直播,将执法过程展现在网友面前,获得一致好评。有网友表示,现在科技这么 发达,早该用网络直播这样的方式了,既可以威慑违法占道的商贩,又可以有效监督城管队员,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其实,这也是城管执法人员“自证清白”的有力 举措。

  不由想起2016年5月9日《深圳晚报》的一则报道,当《醉驾教师徐某飞被深圳交警关押致死》一事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深圳市交警局立即召开新 闻发布会称,网上各种传言不实,深圳警方没有实施暴力,也没虐待醉驾司机。传讯期间办案交警曾多次询问嫌疑人身体情况,并提供完整、无剪辑版监控视频证 明。“深圳交警发无剪辑视频自证清白”不但第一时间公开了真相,击破谣言,平息舆情,更是获得了众网友的一致点赞。

  应当认识到,人们对公权力的行使往往持猜疑态度,这是现代社会的正常状态。虽说不至于“恶猜公权”,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必须成为 执法者依法不违法的底线,而达到此目的的捷径就是执法者“自证清白”。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刘为军看来,其核心有两点:一是办案流程的规范化。 规范化程度越高,职责、流程越明确,留给办案人员自由选择的空间就越小,能够极大压缩办案人员的“犯错空间”。二是办案行为的全程合法性证明。警察应当为 自己的执法行为留存良好记录,自证清白。比如,利用现代科技,自受理案件开始就对案件的每一步处置经过及结果进行真实记录。一旦建立全程合法性证明制度, 就可以通过执法机关扎实的调查工作、严密的证据锁链和严谨的全程记录,使案件事实和执法行为最终以可核查方式经受监督机关以及公众的考验。换句话说,对执 法过程的监管链条延伸得越长,为执法人员提供的合法性证明越充分,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办案人员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就越有效。

  每一起执法,每一起案件,如果都能“自证清白”,那就意味着是在真正维护公平和正义,自然也就具备极大的公信力。相反,如果不能“自证清白”, 那就一定会让执法和案件走向反面,背离公平和正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自证清白”就是打开门窗照射进来的阳光,阳光之下,真相呼之欲出。真相面 前,公平和正义就不会迟到;有时虽然不幸的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毕竟,一旦缺席,天就要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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